单位 | 市医保局 | 信箱名称 | 领导信箱 | ||
2月份来信总数 | 14 | 办结总数 | 14 | 办结率 | 100% |
具体情况 | 类别 | 来信数 | 办结数 | 办结率 | |
咨询类 | 13 | 13 | 100% | ||
投诉类 | 1 | 1 | 100% | ||
建议类 | 100% | ||||
其他 | |||||
典型案例介绍 反映内容: 请问我市对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就医有哪些优待服务和医疗优惠待遇 有关法条规定: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二条 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为退役军人就医提供优待服务,并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残疾军人……享受医疗优惠待遇……。 请问我市贯彻落实上述法条有哪些具体措施,如何对接?如没有,请不用公式化反馈,因为没有实际意义。谢谢! 处理、答复结果: 您好,我市退役军人医保优待政策包括:一、居民医保方面: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全额资助参保;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二、医疗救助方面: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按85%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按90%比例给予救助。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