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市医保局 | 信箱名称 | 领导信箱 | ||
2月份来信总数 | 7 | 办结总数 | 7 | 办结率 | 100% |
具体情况 | 类别 | 来信数 | 办结数 | 办结率 | |
咨询类 | 7 | 7 | 100% | ||
投诉类 | 0 | 0 | - | ||
建议类 | 0 | 0 | - | ||
其他 | |||||
典型案例介绍 反映内容: 个人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参加洪泽区城乡医疗保险,是否可以报销在盱眙做产检及生育的费用,如可报销请问具体如何办理?或者有无其他补贴? 处理、答复结果: 您好,洪泽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对您的咨询作出解答:您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甲类药品(含基本药物)、一般诊疗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年度内最高补偿限额为300元(如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人员,最高补偿限额为400元)。如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居民医保在市内一级、二级医院不降低报销比例,未按规定转诊直接在本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15 个百分点;参保人员按规定程序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5个百分点;未按规定转诊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支付比例在原有比例的点数上下降20个百分点。如有其他问题您可拨打医保咨询电话:0517-87288604。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