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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份办件统计
时间:2026-04-03  来源: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字号:[ ]

单位

市医保局

信箱名称

领导信箱

3月份来信总数

12

办结总数

12

办结率

100%

 

具体情况

类别

来信数

办结数

办结率

咨询类

1010

100%

投诉类

22100%

建议类




其他




                                                        典型案例介绍

反映内容:

你好,我父亲在开发区缴纳的居民医保。2025年在市一院确诊血液病,静查询相关资料以及主治医生告知该病需要终身治疗,因需要频繁住院治疗,想咨询下淮安关于住院起付线的相关要求,该起付线是按年计算还是按次计算?


处理、答复结果:

您好,经开区医保办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对您的咨询做出解答: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96号)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为在市内一、二、三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和1200元,支付比例为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