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市医保局 | 信箱名称 | 领导信箱 | ||
3月份来信总数 | 12 | 办结总数 | 12 | 办结率 | 100% |
具体情况 | 类别 | 来信数 | 办结数 | 办结率 | |
咨询类 | 10 | 10 | 100% | ||
投诉类 | 2 | 2 | 100% | ||
建议类 | |||||
其他 | |||||
典型案例介绍 反映内容: 你好,我父亲在开发区缴纳的居民医保。2025年在市一院确诊血液病,静查询相关资料以及主治医生告知该病需要终身治疗,因需要频繁住院治疗,想咨询下淮安关于住院起付线的相关要求,该起付线是按年计算还是按次计算? 处理、答复结果: 您好,经开区医保办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并对您的咨询做出解答: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96号)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第十条“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为在市内一、二、三级和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600元、900元和1200元,支付比例为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 感谢您对我市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