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 | 市医保局 | 信箱名称 | 领导信箱 | ||
9月份来信总数 | 8 | 办结总数 | 8 | 办结率 | 100% |
具体情况 | 类别 | 来信数 | 办结数 | 办结率 | |
咨询类 | 7 | 7 | 100% | ||
投诉类 | |||||
建议类 | 1 | 1 | 100% | ||
其他 | |||||
典型案例介绍 反映内容: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各设区市医疗保险费率/缴费比例由统筹地区具体确定,请问淮安市有无相关规范性文件?如有,申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公开;如无,缴费标准具体参照何种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具体缴费比例具体是多少? 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中未查询到淮安市相关文件。 处理、答复结果: 一、关于淮安市2023-2024年度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灵活就业医保等的缴费费率/比例的问题 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96号:第六条[缴费费率]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8%的比例缴纳;职工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 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0.9%的比例缴纳。 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按照规定缴费基数10%的比例缴纳,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下一年度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被单位录用且参加职工医保的,可退还单位缴费之月起至年底预缴的医疗保险费。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祝您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