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11320800MB1893507/2021-00060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 ||
| 文 号 | 淮医保发〔2021〕80号 | 公开日期 | 2021-11-23 | ||
| 文 号 | 淮医保发〔2021〕80号 | 公开日期 | 2021-11-23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通知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各县区税务局: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苏医保发〔2021〕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为9%(不含生育保险费率),按规定建立并划拨个人账户。
二、首次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连续2年及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由居民医保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 3个月续保,在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即可正常享受待遇;中断时间虽未超过3个月但没有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从中断当月起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及住院待遇;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不得补缴中断期间基本医疗保险费,重新参保后设立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三、参加居民医保年限通过补差或折算方法转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后,从转为职工医保的当月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并划拨个人账户。
补差方式:【折算当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筹资标准(9%)-居民医保当年筹资标准(财政补助+个人缴费)】*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年限(以学生儿童和大学生身份参加居民医保的年限除外)。
折算方式:参加1年居民医保=3个月职工医保。
参加居民医保不足一年的,不予折算职工医保年限。
四、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医保缴费未达规定年限的,按9%费率按年缴至规定年限,享受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待遇;或按7%费率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五、灵活就业人员续缴下一年度职工医疗保险费,按照省公布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次性予以缴纳。
附件: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医保发(2021)80号 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