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11320800MB1893507/2021-00061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 ||
文 号 | 淮医保发(2021)83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 ||
文 号 | 淮医保发(2021)83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缴费基数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税务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13号)精神,现就2022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1821元执行。
二、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按4250元执行。
三、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执行。
四、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缴费时间截至2022年3月31日。
各县区要严格执行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医保发(2021)83号 关于明确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