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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00MB1893507/2022-00004 发布机构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淮医保发〔2022〕8号 公开日期 2022-03-01
文  号 淮医保发〔2022〕8号 公开日期 2022-03-01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规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官方标识的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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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规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官方标识的 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启用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志及徽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1号)要求,为规范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定点标牌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医保定点标牌

(一)规范全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名称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名称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具体标牌样式见附件。

(二)标牌材料为拉丝不锈钢(304不锈钢)腐蚀牌,颜色为原色,形状为方正平板形,基础尺寸为60×40厘米。定点医药机构可根据本单位悬挂的其他标牌大小对医保定点标牌尺寸进行同比例放大,并将制作要求提前上报所在县区医保部门。

(三)各定点医药机构的标牌由各县区医保部门统一制作、发放,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标牌由市医保中心负责。

(四)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办理场所使用中国医疗保障官方标志及徽标,领取医保定点标牌后,悬挂于场所醒目位置。

 二、工作要求

(一)全市统一规范定点标牌管理工作,各县区医保部门统计各医保区划内定点医药机构标牌大小需求后,按照统一模板和材质要求印制、组织发放并做好统计。具体发放的机构信息数据以国家编码平台上维护的本地区维护数据为基础,后期零星申请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可在签定协议后及时发放。

(二)各县区医保部门根据医保定点服务协议和本通知具体要求,督促指导属地定点医药机构在2022年6月底前悬挂好医保定点标识标牌,实现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标识标牌规范统一。此前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相关标识标牌,包括但不限于如医保刷卡、医保定点、人社CSI定点标识的贴纸、广告灯箱和标牌等,由各定点医药机构自行清理摘除,清除完成时间为2022年8月底前。

(三)各县区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标识标牌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药机构发生关、停、并、转的,按协议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淮安市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的通知》(淮医保发〔2021〕61 号)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同时做好标牌的悬挂、摘除的管理工作。

(四)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保中心遵照执行。

 

附件:淮安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定点标牌(模板)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医保发〔2022〕8号 关于规范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官方标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