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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00MB1893507/2023-00011 发布机构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淮医保发﹝2023﹞16号 公开日期 2023-04-06
文  号 淮医保发﹝2023﹞16号 公开日期 2023-04-06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公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 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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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公布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各市直医疗机构,淮安八十二医院;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2〕73号)要求,经成本测算、实证分析、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程序,规范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口腔种植类价格项目。新设立“种植体植入费(单颗)”等15项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现行16项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具体见苏医保发〔2022〕73号文)。新项目价格执行后,旧项目同步停用。

二、制定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按照“以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与物耗分开”的原则,制定我市整合后的15个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最高指导价格(详见附件)。

三、规范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收费。非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

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防止另立名目收费。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及时化解群众关切。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如遇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淮安市公立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3月 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16号 种植体价格制定行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