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11320800MB1893507/2025-00004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 ||
文 号 | 淮医保发〔2024〕41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10 | ||
文 号 | 淮医保发〔2024〕41号 | 公开日期 | 2024-12-10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 筹资标准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为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96号)、《关于印发淮安市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市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及相关政策测算,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明确筹资标准
2025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110元筹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职工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90元筹集,从职工大病保险基金中划拨。
二、本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医保发【2024】41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