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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00MB1893507/2025-00004 发布机构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淮医保发〔2024〕41号 公开日期 2024-12-10
文  号 淮医保发〔2024〕41号 公开日期 2024-12-10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 筹资标准的通知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 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

为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持续稳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96号)、《关于印发淮安市大病保险办法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53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市大病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及相关政策测算,经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明确筹资标准

2025年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110元筹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职工大病保险按每人每年90元筹集,从职工大病保险基金中划拨。

二、本通知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医保发【2024】41号+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