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11320800MB1893507/2026-00011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 ||
| 文 号 | 淮医保发﹝2025﹞18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25 | ||
| 文 号 | 淮医保发﹝2025﹞18号 | 公开日期 | 2025-07-25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各市直医疗机构、淮安八十二医院,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3号)要求,规范整合现行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的原则,统一规范整合现行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常规针法”等25项新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现行55项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2)。新旧项目设立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一并实施,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需要自行设立医疗服务项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制定中医类项目价格。保持整合前后项目价格相对稳定合理,制定各类公立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具体见附件1)。
三、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密切关注新项目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反馈。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5日起执行。
附件:1.淮安市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
格项目表
2.停用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医保发〔2025〕18号+关于规范整合中医针法、骨伤和特殊疗法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