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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800MB1893507/2020-00080 发布机构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文  号 淮医保发〔2020〕109号 公开日期 2020-12-24
文  号 淮医保发〔2020〕109号 公开日期 2020-12-24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调整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筹资标准的通知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时效说明
关于调整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直离休干部年龄增长,疾病增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逐年增加。为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健康需求,根据《淮安市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淮办发〔2004〕31号)和《贯彻<淮安市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淮劳社发〔2004〕8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1年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万元,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中共淮安市委老干部局

 

 

 

 

淮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7日


淮医保发〔2020〕109号  关于调整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筹资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