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11320800MB1893507/2020-00080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 ||
文 号 | 淮医保发〔2020〕109号 | 公开日期 | 2020-12-24 | ||
文 号 | 淮医保发〔2020〕109号 | 公开日期 | 2020-12-24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调整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筹资标准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直离休干部年龄增长,疾病增多,离休干部医疗费用逐年增加。为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健康需求,根据《淮安市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淮办发〔2004〕31号)和《贯彻<淮安市市直单位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淮劳社发〔2004〕8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1年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7万元,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中共淮安市委老干部局
淮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7日
淮医保发〔2020〕109号 关于调整市直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筹资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