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索 引 号 | 11320800MB1893507/2021-00002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11 | |||
文 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11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淮安市医疗保障局编制了《淮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医疗保障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主要有:
1.机构概况
2.医疗保障政策法规
3.医疗保障业务工作
4.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5. 淮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统计信息
6.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信息
上述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上查阅《淮安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申请人可向我局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也可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ylbzj.huaian.gov.cn)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本机关将出具接收回执。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邮编:223001。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通讯地址和联系方法要真实有效,以便本机关快速办理。否则,不能按期答复的,相关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点击进入“淮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电子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可根据电子回执信息及时查询办理情况。
(二)申请的办理流程说明
本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给予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由申请人在政府网站和有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进行查找。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如能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申请受理机构为: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行政中心北楼603室,邮政编码:223001,联系方式:0517-83909005。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