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群众医保服务可及性与满意度,淮安市医保局聚焦群众医保“急难愁盼”问题,以12345政务热线高频咨询事项为导向,系统梳理参保群众关切的医保业务场景,后续将围绕高频问题开展系列政策解读,推动医保政策直达群众、服务落地见效。
1.我市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是多少?
答: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等途径按年度筹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财政补助1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60元。
2、参加我市长期护理保险,个人如何缴费?
答: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每年1月份由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拨。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应在其个人账户足额时按全年缴费标准代扣代缴。
3、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可享受哪些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答:经评估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自办理相关手续后次日起可享受长护保险待遇。本市规定了29项具体服务项目,分为15项基本生活护理服务、6项非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和8项医疗机构护理服务。
(一)选择居家上门机构服务的,可享受15项基本生活护理服务,主要包括头面部清洁、口腔护理、洗发、理发、手/足清洁、指/趾甲护理、助浴、协助更衣、协助进食/水、会阴清洁、便秘管理、协助如厕、失禁护理、压疮预防、整理床单位。失能人员每次接受服务时,在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15 项中选择不超过 8 个服务项目,由护理机构提供不低于 1.5 小时的规范服务,每月上门不少于 10 次。
(二)入住定点非医疗机构的护理床位(如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托养康复机构等)接受护理服务的,在基本生活护理服务基础上可以享受6项非医疗机构护理服务,主要包括安全护理、协助移动、协助排痰、关节活动、鼻饲、便袋照护。
(三)入住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在基本生活护理服务和非医疗机构护理服务基础上还可以享受8项医疗机构护理服务,主要包括给药、留置胃管、压疮护理、灌肠、导尿、造口护理、步行训练、平衡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