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要闻
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在我市正式实施
时间:2024-07-04  来源: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7月1日《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苏医保发〔202434号)文件实施首日,我市参保人员在市妇幼保健院、市一院进行胚胎培养等辅助生殖技术门诊治疗,累计结算7人次,发生费用25030元,医保报销17198.6元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在我市正式落地实施。目前,我市辅助生殖项目定点医疗机构为市妇幼保健院、市一院。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生育支持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江苏将“胚胎培养”等13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和椎管内分娩镇痛项目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之前,市医保中心积极与本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多场景应用数据测试,确保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医疗费用实时联网结算,有效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13个辅助生殖医疗服务项目中,“取卵术”等5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胚胎培养”等8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个人先行自付10%。门诊治疗费用按项目单独支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除先行自付部分外,统筹基金分别按80%和70%予以支付。在政策实施中,要求相关医疗机构严格按照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辅助生殖服务,实行患者实名制管理,规范上传人员基本信息、医保疾病诊断、医疗服务项目等结算信息。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政策实施情况跟踪监测,引导医疗机构规范开展服务行为,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和政策配套有效衔接,共同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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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组织、细胞活检(辅助生殖)限制:1.夫妻一方为单基因疾病患者或双方是同一单基因病的携带者,曾孕育或具有生育致畸、致残、致死的 单基因病患儿高风险的夫妻;2.夫妻一方或双方携带染色体结构异常, 包括相互易位、罗氏易位、倒位、复杂易位、致病性微缺失或致病性微重复等;3.≤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