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平稳运行,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医保发〔2019〕103号)规定,拟对我市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进行调整。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照2024年淮安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324元)的50%进行调整,城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调整为18000元;继续落实医疗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倾斜保障政策,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比普通参保人员降低50%、各报销段报销比例比普通参保人员提高5个百分点。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和建议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通过邮寄信件或者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
通信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邮编:223001,联系电话:8390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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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