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11320800MB1893507/2026-00020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 ||
| 文 号 | 淮医保发〔2026〕7号 | 公开日期 | 2026-04-24 | ||
| 文 号 | 淮医保发〔2026〕7号 | 公开日期 | 2026-04-24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 通知 | ||||
| 关 键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效说明 | |||||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业局,生态文旅区社会事业局,工业园区综合服务局;各市直医疗机构、淮安八十二医院,市医保中心、市稽核中心:
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6号)要求,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164项耳鼻喉科项目,109项骨骼肌肉系统项目,125项心血管系统类项目,79项神经系统类项目,87项泌尿系统类项目,15项血液系统类项目,24项疝、甲乳类项目,101项美容整形类项目。同步停用现行1346项价格项目和调整部分项目。(详见附件1-10)。
二、制定新的耳鼻喉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的项目价格为公立医疗机构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美容整形类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不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各公立医疗机构合理定价,并于2026年4月20日前向医保部门完成备案。
三、明确耳鼻喉等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类别和先行自付比例。衔接规范整合前后的待遇,具体以执行目录为准。
四、做好信息系统维护等相关工作。各县区医保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更新维护,要严格执行规范整合后的项目价格,密切关注新项目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反馈。
本通知自2026年4月25日起执行。
附件:1. 淮安市耳鼻喉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2. 淮安市骨骼肌肉系统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3. 淮安市心血管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4. 淮安市神经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5. 淮安市泌尿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6. 淮安市血液系统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7. 淮安市疝、甲乳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8. 淮安市美容整形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
9. 停用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10. 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表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医保发〔2026〕7号+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20260417(1).doc